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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一个男生在一间网吧上网,然后在他离开自己的座位后路过其他一台电脑前发现一台价值1500元左右的手机,(当时的电脑是处于关闭状态)此时他发现没人,便顺手牵羊把手机拿回了家里,回到家不到一小时,网吧老板娘便凶巴巴地打电话来要求他在十分钟内把手机送回失主手里(网吧与他家的距离十分钟不可能到达),但是老板娘还是报警了。后面在一小时内他把手机送到派出所同时还给了失主,即使他及时把手机还给了失主,但是派出所还是把他拘留了几个小时,放他出来后扣押了他的身份证,大概扣了一个多星期,一个多星期后当地派出所以偷盗罪把他送到了看守所,直到今日还没有处理结果出来,人还被关在看守所,家属也不能见着他。问:这样的事情家属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0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纯吸毒的一般都送去戒毒所或者拘留所。被送去看守所只有两个原因:一是有其他的案子,不单是 吸毒的问题。二是当地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是共用一个地方,也就是三所合一的格式。
    如果搞不清状况,可以问一下,亲属可不可以探视,可以的话就是后一种情况。
    另外,不管是刑拘,拘留 或是强制戒毒,警方都会通知家属。送物品只能家属去(带身份证),而且还要检查后才能送到被关 押者手中。
    如果被刑拘,就只能送生活用品,衣服,被子,并且不能探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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