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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下半年入职,17年2月份辞职,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上交辞呈,老板拒绝,第二天,把我辞退。说好工资三个月后给,至今未给。当时公司有发的工装,说必须干满两年才可以不扣工装的钱,当时给我扣了接近两千。还欠两千的工资,这个是否属于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把我临时辞退的,是不是需要多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9-29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突然离职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需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与企业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相关损失具有合理性、明确性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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