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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中介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为期一年,房租也交了,他不给我房东的联系方式,说是房东在国外不方便,全权代理了,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和中介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他不给我房东的联系方式,全权代理了,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合法律 2019-05-20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详细内容可见租房协议书样本。
    租房协议书在网络上面有很多的模板,可以进行参考,按照你们之间的具体情况充实协议的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 我国法律规定隐瞒与合同有关重要事实而签订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房东隐瞒拆迁的事实与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租户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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