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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了商家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但立案1年了一直没有结果,致电相关负责部门,对方以案件多,本人的案件还在处理中,且表示他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限期处理消费者的案件来敷衍本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政管理 2019-01-01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
    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 一般而言,出现侵权纠纷可以先收集证据,随后进行协商或调解,若是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功,则可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你好,虚假举报主要涉嫌诬告陷害罪,其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进行诬告。
      
    一、定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二、大律师网相关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给出下列法律解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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