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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3月跟别人借了三万块,五分利息,借条上没写利息,利息还了36000,有银行转账记录,停了一年没还了,现在被起诉,说是没利息和分文未给,这些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吗(都是借款人转到出借人账户的流水),有没有帮写答辩状的,费用要多少

银行 2018-12-27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 1、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条具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并且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明力,可见借条在我国民事领域证据之特殊性;
    2、除借条之外,银行的取款、汇款、转账记录,金钱交付时的见证人等也可以作为副证;
    3、qq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进行公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 遇到确实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但是又写了借条给对方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尽快向对方索要原来写的借条。假若对方坚决不予退回借条的话,“债务人”就要做好搜集具体证据的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
    如果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的话,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让原告哑口无言、理屈词穷,让法庭支持被告人的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借款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借款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还款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
      
    二、
      
    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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