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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单位不管不问,在事发后8天单位只给申请了工伤认定。员工在没办交昂贵的住院押金,只能去私立医院看病。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前的医药费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医药目录,不给报销。单位说我没在指定医院看病不能报销部分叫员工自己承担。可是当初单位不给担负医药费押金,才导致我去的私立医院看病。去私立医院看病单位也知道。请问超出的医药费应该谁承担呢?

工伤赔偿 2022-09-30 0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
  • 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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