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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房东因为相关事宜没有缕清,口头和租客说不租了,是否存在违约?事后经过中介调和,房东承诺继续租,可是租客以此为由,说房东违约。请问,房东是否有违约?

合同纠纷 2022-09-3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2、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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