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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孙子在超市玩时划伤了电视屏,超市要我全额赔偿,请问超市要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09-30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自己逛超市不小心摔倒: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因超市失责或电梯维修不当,导致消费者受伤,则消费者可以向超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超市受到人身伤害,如果超市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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