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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天哥哥向我索要爷爷爸爸妈妈,三人二分之一土地,84年第一轮分地爷爷一人立户分地,兄弟二人姐姐三人和二位父母,共七人另户分得七人土地,这其间爷爷90年去世,爸爸91年春去世。93年二轮分地前姐姐三人己嫁出,兄弟二人各自分户,各自分得四人地,村里实行兴多分少分土地政策,当时一轮分地我家持有7人地,其中哥哥家四人土地中有一人土地,是姨夫家放弃不种的一人土地,当时哥哥家实有4人,我和母亲一个家,母亲于95年冬去世,98年两家和村里都签有承包协议及土地证,母亲去世时意思两兄弟土地平分,我于93年分地后冬天给婚,妻子土地在本村老丈人,老丈人家98年和村也签有承包协议,其中包括我妻子土地,我女儿于97年出生,以93年村里分地没有妻子女儿两人土地,以98承包协议应有她二人土地。为此哥哥一直追要爷爷父母三人土地二分之一,说可以继承,我不给他将诉至法院。请问我可以胜诉吗。84年第一轮分地爷爷一人立户分地,村里实行兴多分少分土地政策,我不给他将诉至法院。请问我可以胜诉吗。

综合法律 2019-06-12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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