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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2002年3月入职某公司,2011年5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通过劳动仲裁经济补偿为离职前最后1年月平均工资X3.5倍,工作9年只补了3.5个月工资,已执行。今天以前和我同一家公司的同事工作9年补了9个月的工资,他是找律师办的。请问我还可以通过法院争取自己的权益吗?

劳动纠纷 2022-10-01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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