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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岀租车下车开门时电动车撞上门,至死,乘客有无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0-01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尽到了仔细观察的义务。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
    二、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划分依据如下: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
  • 通过报警车祸,方式解决。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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