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2年12月借出20万元,借条上注明月息1.5%,半年后本息一起归还。此笔借款于四年以后也就是2016年12月归还,但是只将利息归还。截止到目前利息仍未归还,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利息吗?利息应该怎么核算呢?

债权债务 2022-10-01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借款方应当按约付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通常包括:
    1、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一并偿还;
    2、先偿还本金,后支付利息;
    3、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
    4、不允许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预先扣除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已经偿还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法定最高民间借贷利率的可以追回,法律规定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驻马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