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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借了7000块,没打欠条,一两年了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01 2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了钱却没打借条可以:
    (1)债权人可与债务人直接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经调解出具调解书;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庭审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收集充分的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银行或者其他平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钱不还,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甚至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要起诉,则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给朋友借钱没打欠条不还的,当事人可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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