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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和其他孩子撞上了,脸弄了一个口子,放学了,我们才知道,赶快去医院,到医院了,需要缝针,现在学校知道此事了,但是体育老师到现在也不打电话问情况,我想知道,这个责任是谁

损害赔偿 2018-12-27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打骂学生或者在公开场合使用不恰当的语言侮辱学生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请及时与老师进行沟通,告诉老师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如果老师态度极其恶劣,请及时跟学校反映,或向教育部门反映,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老师的责任。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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