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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签署借款合同,签个人姓名,加盖公章,加盖个人手印,钱转入个人账户,个人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2-10-0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是公司名义的借款,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个人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的,个人也应当对于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 法定代表人借款,若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公司应当要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恶意借款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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