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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失信人?所谓失信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上这个是最高法院的规定,然而到了我们地方法院,就一棍子都将人打死了!把所有案件有执行的就定位失信人员,请问这样地方法院合法吗?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请问这样地方法院合法吗?

案件执行 2019-05-20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要如何进行集体劳动诉讼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搜集了一些资料,愿采纳
    一、劳动纠纷案件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起诉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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