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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卖房,中介提前收房,他让我去办理一个过户委托公证,房子的钱他全款先给我,之后他找到合适的卖家再由他去办理过户。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我这种方式过户委托公证有一个风险,就是我全权授权给他了,他如果一房多卖的话,买方起诉,我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怎么规避这么风险?假如我和他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我全权授权给他后,他只能合法合规正常进行交易,如果出现纠纷和我无关之类的协议?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请法律专家指导。

合同纠纷 2019-01-04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中介卖房,需要签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公证的手续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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