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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和一朋友喝酒致死:堂哥朋友当晚在朋友家喝酒,醉酒后被朋友送至宾馆,当晚堂哥和朋友在宾馆过夜。第二天九点多朋友叫亲戚赶至宾馆,亲戚发现堂哥死亡。堂哥朋友在8点多已自行离开。朋友告知亲属7点多堂哥还活着,法医鉴定可能认为四五点以及死亡(死亡结果还没出来)。家属认为朋友口供存疑。现在想请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 2018-12-26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如果酒驾方家属以一起喝酒的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诉要求负民事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该诉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醉酒是人的状态,而在状态中进行的某项行为则是定罪的依据。到底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都是要看详细的情况的。而刑法规定,醉酒者要负刑事责任,所以一旦致人死亡,是构成犯罪的。
    至于究竟构成什么犯罪要视情况而定。
  • 若醉酒者死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醉酒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但若是在相关人员的宴请酒席中,醉酒人员没有他人的劝酒行为,而完全是自身估计不足酒精中毒死亡,那也只能是酒醉死亡者的责任;若是同在一桌中,同桌或他桌人员相互劝其饮酒,系明知酒精过量会导致人员酒精中毒死亡而为之,那参与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其法律责任有二: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故意灌酒蓄意伤害,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 法医鉴定,是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被害人法医鉴定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的;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是区分嫌疑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重要依据,轻伤二级以上的,嫌疑人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工伤伤残鉴定,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工伤赔偿的标准不一样。
    鉴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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