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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离婚不到一月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离婚 2022-10-02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婚姻不可以申请无效。离婚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后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因为离婚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一年内离婚,没有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和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所以只要没出现上述情况,就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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