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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某品牌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货架,灯具以及门头招牌字等道具,乙方自行负责店铺租金,人工各种平常开销,合同期为一年,其中有一条合约内容是这样的:续约约定,1,若双方要求续约,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续约合同。2,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向甲方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方可结业,若乙方未递交书面申请或甲方未签字,乙方私自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现在签订的合同一年时间已经满了,但双方未签订续约合同,现在乙方想关店,但甲方要求必须从申请闭店那天起三个月后才能关店,如果提前结业可能会要求乙方赔偿一万元给甲方,请问一下,在合同日期到期后这样的要求以及赔偿合理吗?或者说甲方这样要求是不是不对的?

教育 2022-10-02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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