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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营业厅诱导消费者消费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2-10-02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营销的目的就是促使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如果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诱导消费不犯法,但是诱导消费的行为存在欺诈行属于违法,侵犯了消费者基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你好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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