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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4.15号生产,难产,产假是173天,那么产假会休到10.4号,那么公司就需要给我缴纳10月份的保险,但是公司老板说,10月份公司只承担1-4号的保险,剩余的5-31号公司那部分需要我承担,想问一下,正常是这样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0-0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社保公司要交。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产假期间的社保公司要交。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已过,单位也是继续要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找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公司出。公司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如果公司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即可。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公司出。
    公司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如果公司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即可。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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