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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那彩礼和金器女方应退回吗?没有登记的。

婚姻家庭 2022-10-02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未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在此过程中,男方是存在过错的,可以拒绝退还部分彩礼
  •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法律规定,还没有登记结婚的,对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是应该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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