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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结婚了,然后婆家那边家庭关系很一般,也是各自顾各自的,白天大家都上班不在,晚上也基本没人在家都有出去。这个月初我怀孕了,然后出现了出血,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交代卧床休息不能走动,之后的两天婆家没有人照顾我,每天都要走上走下找吃,还要自己洗衣服晾衣服收衣服,导致出血加重,娘家父母就跟我老公商量了接我回娘家休养了,从3号回娘家休养至今,婆家那边的父母没有过来看过我一次,也从不关心慰问。到现在仍在来回去医院检查治疗,这些婆家都知情,不过还是没有过问,嫁过去作为一家人,丝毫感觉不到如家人一般被她们对待。请问,就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离婚吗?离婚的话我应该做什么?

离婚 2022-10-03 0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在怀孕期间自己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无特殊情形的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若是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等情形,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协议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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