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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孩子受伤,饭店负全责吗?

损害赔偿 2022-10-03 0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就餐时发生意外维权如下: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属于孩子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餐厅无需承担责任;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饭店已经注意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应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孩子就餐时发生意外,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属于孩子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餐厅无需承担责任;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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