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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乱用我电话信息(尚不清楚是否乱用其他身份信息)者,我是否能提起诉讼?

公司企业 2022-10-03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追诉: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追诉标准: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起诉原告必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具体的请求和事实,同时提供起诉状,起诉状对原告的身份信息必须要详细以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对于身份证号码没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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