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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不能说的秘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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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各种行业都急速发展、面临转型的情况下,掌握更多的信息无异于抓住了更多的机会。于是,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利用他人信息谋取利益的现象,如报刊亭中、网络上热卖的“企业老板名录”、“金融界高管名录”;一旦你签约买房,各种“建材资讯”、“装修设计资讯”也会源源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你;或者你刚刚在网上参加了一个英语能力测试,下一秒就有英语培训机构直接与你联系……人们处于这个社会中,仿佛不再有秘密,任何需求只要通过某种方式传播出去,就会有相关的“帮助”来解决你的后顾之忧,当然,这给人们带来的不是方便,而是不安。类似的很多私密性的信息是怎样传播出去的?显然,是通过接触客户信息较多的人,利用职业属性之便泄露出去的,不管这种泄露属于有意还是无意。
  随着电脑的普及以及信息管理计算机化、数字化的深入,在目前这种新时代的背景下,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也明显扩大。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越来越重视,陆续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金融机构来讲,接触客户个人信息的机会更多,其中包含的信息也更为准确,如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职业、银行账号等一些基本信息;而对于金融理财师来说,由于要在充分了解客户资金运转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提出理财规划,因此,接触的信息就更为私密,如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家庭成员的信息等等。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是金融理财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是需要被保护的。一方面,金融理财师要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很多人认为金融理财师一般不接触客户所从事职业的技术问题,不存在侵害客户商业秘密的可能。事实上,在理财过程中,金融理财师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客户的一些经营信息,如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如果不能做到三缄其口,一旦泄露,给客户造成损失,不仅会失去客户的信任,也可能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金融理财师要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推荐产品的过程中,金融理财师肯定会了解到客户的一些信息,但必须把握好一般信息和隐私的区别,把了解的信息严格限制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对客户不愿透露的私人信息不追问;了解客户信息的时候注意场合,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客户的信息暴露给他人;对客户的经济信息以及家庭信息应当注意保密,不得将类似信息当作谈资。
  从职业道德来说,客户的信息作为金融理财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信息资产,是需要绝对保密与尊重的。金融理财师工作成败的基础就是能否与客户建立起真正的信赖关系,而这种关系建立的前提就是要保护好客户所提供的信息。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兼顾机构和客户的平衡关系,朝有利于增进客户利益的方向,正确利用和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即便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怎样对待客户的个人信息也是衡量一个金融理财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一些细节方面要加以防范。如客户的资料要入库上锁,给客户投送理财资料时,最好不要采用“传真”方式,以免本人接收不到造成信息泄露;对客户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复印,金融理财师在讲课、投稿等公开活动中不得涉及顾客的个人信息,不可将客户的信息变相出卖给证券、保险及其它商品中介机构,以上行为若无法避免,使用之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上盗卖个人信息现象屡屡出现,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作为人们家庭财产的管理者,只有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金融理财师这一职业才能更加专业化与规范化,增加客户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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