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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找了一个兼职

公司企业 2022-10-03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势必造成双份劳动合同,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不允许的,和社会保险政策相抵触的。
    所以说不论是学生兼职还是已经出去工作了的人进行兼职,都不需要交社保,因为不允许重复缴纳缴纳社保,而且如果要缴纳的话,就要再签一份合同,这样会有后续的一些复砸的资料要办理,而这些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兼职的如果是在校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兼职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毕业生,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若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与接受兼职服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如果是非全日制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受《劳动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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