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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还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0-03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不可以不交。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由败诉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支付,但是如果是提出鉴定,评估等,则费用应当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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