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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上网打游戏,朋友猝死,我要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3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孩子是在网吧等娱乐场所玩游戏猝死,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见证朋友自杀,如果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则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想自杀,并告知其朋友,并要求其提供安眠药,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情形产生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不救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会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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