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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便利店兼职,公司辞职流程是辞职报告需要让店长签字让后给人事签字拿工资结算表才可以走,兼职是提前一星期全职是一个月。我已经把辞职报告交给店长一个月了但是店长不签字我走不掉。我该怎么办,马上开学了很急。

劳动纠纷 2022-10-04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到日期后老板不让走的,可以与老板协商,或者及时向劳动局投诉。对于过了试用期的员工而言,以上述方式解约的,在到期后劳动合同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即使领导不批,一个月后也可以走人,但需要依法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辞职,在三日后可以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为离职的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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