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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到这个单位上班,但直到2008年才给我们签定劳务合同。2007年自己交了一年养老保险,今年审核退休手续时,说我符合冀2012年40号文养老保险补发条件,可以补交2004-2007年养老保险,当时我很高兴,劳资科很我打电话问我补交吗?费用会高,让我想想,之后我问了一个同事,他补交了16个月的花了7000元,我想我的费用多也多不到哪去,所以答应补交,我到劳资科,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份同意合同,上面有100%的字样,听他说就是同意补交,但承担一切费用!但是当时没有具体补交钱数,我人为方正没多少钱?之前我也打听了一下,说单位部分产生的费用都是自己出,跟单位打官司自己打不起,为了凑够20年养老保险,我签了合同,但几天后补金额竟是38000,我问了劳资科的说我补交的基数高,一时冲动交了钱?事后我听说有的职工补交了1994-1996年的刚花了15000,我很不解,人家的我管不着,但我的为什么这么高?这几天我看了很多文件,才意识到当时应找单位领导商谈滞纳金分摊比例的事!我很后悔,我多交了单位应交滞纳金25000!请问一下,我可以追回25000吗?

社会保险 2024-06-27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此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与单位协商分摊滞纳金;2. 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3. 必要时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意愿,若单位愿意协商,则首选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途径。
  • 可以。操作步骤:1. 收集证据,包括补交费用明细、合同等;2. 与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提出分摊请求;3. 若沟通无果,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追回可能性;4. 根据律师建议,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 可以尝试追回,但需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补缴应按规定进行。如果您认为单位应分摊部分滞纳金,建议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费用构成,若确实存在问题,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权益,包括多支付的费用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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