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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钱没还就去世了,儿子有义务尝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0-04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世的父亲借钱,如果儿子继承了其遗产,则儿子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是没有遗产,或者儿子不是继承人的,则没有清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父亲去世,借出去的钱儿子可以要回,因为债权人去世的,其享有的债权属于其合法财产,所以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父亲欠债过世后子女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子女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在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亲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且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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