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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痔疮手术,公司不给算病假,只能算事假,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04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申请程序有瑕疵,如果公司对于劳动者不符合请假程序的行为进行过告示和提示的,且公司制度上对于不符合请假流程有相关处理依据的,则法院也会考虑员工的意图,进而支持公司将相关不符合流程的请假行为认定为旷工的做法。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 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只有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普通病假必须经过批准才有效,法定医疗期除外。只要劳动者具有患病就医且根据医嘱需要休养的事实,并按制度规定或惯例履行相应的请假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准予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的病假,一并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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