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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8年2月份入职19年3月份怀孕至今孕7月,期间断断续续请病假保胎已经长达3个多月病假,今天人事说后面就算有病假医院证明也不可以算病假只可以算事假,今天公司请来律师和我说从入职以来第一次请病假就要算医疗期了,病假只累积请三个月,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9-08-13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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