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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欠下广告公司1000元,请问可以不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0-0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向公司追讨债务有以下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
    2、信函催收付款;
    3、传真催收付款;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5、商业惩罚措施,包括:依法停止供货与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公司欠债追讨的方式有:
    1、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付款;
    2、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3、商业惩罚措施,包括停止供货、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公司欠债追讨的合法手段包括:
    1、通过正常的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付款;
    2、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3、商业惩罚措施,包括停止供货、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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