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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外出偷盗,饭店需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4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食客财务被偷的,如果饭店之前已经履行了告知和提醒义务的,则饭馆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食客被偷饭馆有赔偿责任。当食客在饭店就餐时,饭店工作人员发现了可疑人员进入饭店甚至行窃肘,并没有采取有效方式提醒或制止,致使消费者手机和钱包被盗,饭店方依法应对顾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是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食客被偷,如果饭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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