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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16年12月19日晚19点45左右在过人行横道时出车祸,致全身6处骨折,至今还在住院。肇事司机当时是直接开车离开现场,在大概3小时之后找到医院。事故当时是我母亲自己打电话报警后由救护车送往医院。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对方全责,没有认定逃逸,但是有写明肇事司机当时不在事故现场,是在23点左右赶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肇事方的赔偿态度还行,有垫付10万治疗费用在医院。现在医院说可以出院,可以做伤残鉴定了。我们有咨询过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说肇事方逃逸,拒绝商业险赔偿,只能用交强险理赔。我母亲是城市户口,今年51岁,事故发生时是上班途中,单位也在走工伤流程。肇事方一直是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可以理赔,而且在前期协商处理的时候一直想让我们在交警队走简易流程,让我们很担心对方是否有诚意来处理理赔事宜。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怎样保证我母亲的权益,怎样争取更多权益?

交通事故 2019-01-08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司机全责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承担对方修车的维修费,通常都是需要先垫付维修费的,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金。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
    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 保险公司只是在其应当赔付的额度内进行垫付,超出部分是不会垫付的,驾驶员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险部分会拒绝垫付。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垫付,你应当拿到医院的催款单,再到交警队开具《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然后拿通知书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 一般出车祸后,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来确定理赔的数额及理赔的项目,一般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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