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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想咨询一下,我是4月q日出的事故。双方都是由南往北往驶,我开的是全封闭式三轮电动车对方开的两轮电动车。应该都属于非机动车,那天雨下的很大,我是直行靠路左边,对方是从后方开上来要超车,从我右边超车车上还带了个人,当时我的车前有一个打伞的行人,我为了躲让行人向右打的一下方向,结果跟从我右边超车上来的二轮电动车碰了一下对方就撞到人行道上摔倒了,开车的没受伤乘车的伤的比较重,脾碎了。请问这起事故中我要付没什么责任。我是4月q日出的事故。结果跟从我右边超车上来的二轮电动车碰了一下对方就撞到人行道上摔倒了,请问这起事故中我要付没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1-12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 您好,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撞,责任,超车弯道超车追尾超车追尾负全责!本来车辆过弯道是不能超车的!追尾是后车的全责!如果真闹到交警那你方的情况不妙!自己考虑吧.谨供参考!弯道超车,相当严重,必定会是全责,如果有关系搞个次要责任给对方,那就可以照着《上海法律律师》回答的那样算。最少能赔一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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