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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7在 医院治疗牙齿,由于医生未给予根管治疗,就安装了烤瓷牙,导致我的牙龈上方慢性发炎、红肿、化脓。直到今年我面部皮肤擦药的时候感觉面部皮肤对应所装烤瓷牙的牙龈上方的位置有麻胀感,仔细寻找后发现所装的烤瓷牙的牙根的位置有凸起且红肿。然后在湘雅医院口腔科治疗时湘雅的教授告诉我,这个炎症红肿的引起是由于10年前没有做根管治疗引起的。而且牙根部位已经烂了,只能拔除。一粒好好的烤瓷牙就是这样白白的拔掉了,而且后续治疗再安一颗装种植牙,而种植牙的费用要1万多,对于由于这次的医疗过错我已经花去治疗费和交通费2千多,共计要华2万多,由于这起医疗过错是由医院造成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给我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害和10年来的人身伤害费。对于由于这次的医疗过错我已经花去治疗费和交通费2千多,由于这起医疗过错是由医院造成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给我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害和10年来的人身伤害费。

损害赔偿 2019-05-08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
    以损害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的精神损害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中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一般精神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采取非财产性的救济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外,可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从这个规定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但这也表明了立法态度,可能代表了今后的立法方向是实际支出费用不得重复赔偿,其它项目可以重复赔偿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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