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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一名教师。二胎政策开放之前,我多生了一个孩子,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相关部门还会处分我吗?谢谢。二胎政策开放之前,我多生了一个孩子,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相关部门还会处分我吗?

离婚 2019-05-26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领养,法律名义上只称之为“收养”。无论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或是目前的两孩生育新政策的正式实施,收养子女的行为,应该是以《收养法》加以规范。
    也就是说,“全面二胎后”,没有什么“领养新政”,合法地收养子女,按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执行。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而各地标准不同,超生征收费用也有所不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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