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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私自建垃圾场,我们交房时没有规划垃圾场,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合同纠纷 2022-10-04 2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里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到国土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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