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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首付加房贷,还没还完就结婚了,那婚后这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10-05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首付的房子,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婚后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婚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房产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前一人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话,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自己财产还贷的,该房会被认定为是个人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分割。婚前买个人买房,但是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或者加了配偶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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