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4年欠合作社50万元,一直催款未还,2016年再次打欠条,约定2016年9月1日还,但是还是未还,期间多次催款无果,欠条约定利息按银行同等利息计算,那到现在为止的利息怎么计算呢?

债权债务 2022-10-05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借款,则利息需要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息来计算,但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如果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则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超过还款时间后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欠款偿还日止。具体数额要根据剩下未还款额来定。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