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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4号5号放假,公司以9月28星期六和10月12星期六加班时间补。这种做法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0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国庆只放一天假,一般是不可以的,国庆的法定节假日有三天;但是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决定加班,并且依法向员工支付了加班费,也提供了劳动保护条件的,则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庆节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若劳动者在国庆节的三天法定节假日中加班,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用补休来代替;公司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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