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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人共7人接了一个工厂搭棚活,干活其间有一人发生了事故死了,这是谁的责任?

工伤赔偿 2022-10-05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出事故死人了,一般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且有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形的,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调查该事故是意外事件的,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工地出事故死人了,一般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且有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形的,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调查该事故是意外事件的,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属于工人过失的,工人应当一并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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