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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对方全责,住院十五天,出院休息一个月,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上写道,1,注意保持伤处清洁干燥,避免进水,2:定期复查(一周),根据复查给予调整,1月返我院行左眼置管取出,若有异常,不适随诊。我能要求陪偿休息一个月的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 2022-10-0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发生后,受害人的伤情不够伤残的,应这样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就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的相关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收款凭证等进行确认。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祸如果不够伤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就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的相关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收款凭证等进行确认。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祸不够伤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就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的相关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收款凭证等进行确认。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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