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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应该送到哪个法院?

诉讼 2022-10-05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起诉书是可以由自己书写的。起诉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应当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外地人的起诉书,应该交到外地人住所地的法院;但是外地人的住所地如果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交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是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还可以交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起诉离婚起诉书交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交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交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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