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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办理迁户口,可以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吗?还是必须要经过行政复议不成后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 2022-10-05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如果要迁户口的一方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再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当事人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确实因为有需要迁移户口的,户主又不配合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反应,之后派出所会派出相关人员,组织进行调解,做通户主的思想工作。且户口迁移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得无故非法阻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行政机关不迁户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当事人申请迁户口,而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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