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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小型轿车对方电动三轮车,在十字路口相撞,他由南向北行驶我由东向西行驶,路口他也没有减速我大约30迈左右看到他之后我就刹车向右打方向还是撞到了,现在电动车主在住院人都检查一遍了没有事,就是不愿意出院,我想问下谁的责任?或者谁的责任大一些,现在交警还没判定谁的责任,假如判的话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呢?感谢各位律师能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22-10-0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予以认定。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根据不同当事人的作用大小分别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均无过错的,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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